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与奥斯曼帝国签订的《色佛尔条约》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与奥斯曼帝国签订的《色佛尔条约》

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与奥斯曼帝国签订的《色佛尔条约》

  奥斯曼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属同盟国阵营,于1918年战败,并与协约国签订《穆德洛斯停战协定》。协约国在签订该协定后便开始侵占奥斯曼帝国领土。 希腊 自西面登陆伊兹密特并向内陆挺进,而 法国 和 亚美尼亚 亦分别自南、东两面进入小亚细亚。而在协约国阵营中占主导地位的 英国 、 法国 及 意大利 于战时、战后进行了多次磋商,逐步确定了它们从奥斯曼帝国获取的利益。

  1920年4月22日,协约国邀请奥斯曼帝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巴黎和会。帝国政府派出前首相艾哈迈德·铁菲克参加。当铁菲克于1920年5月20日得悉协约国的要求后,认为有关条款过于苛刻,拒绝继续讨论。帝国政府得悉此事后,撤换了铁菲克,改派当时的首相菲利特(Damat Ferid Pasha)率团赴巴黎继续和谈。至同年7月22日,菲利特把与协约国达成的协议带回伊斯坦布尔。 苏丹 穆罕默德六世随即召开内阁会议,有关协定获与会者一致通过。

  1920年8月10日,菲利特与另外三名代表于 法国 的色佛尔与协约国签订了《色佛尔条约》,内容如下:

  恰塔尔加线以西割予 希腊 ,另外绥克至布哈尼耶以西主权暂归 土耳其 ,五年后 (1925年) 以公投决定是否并入 希腊 。

  黑海海岸基雷松之东、艾尔新疆、木施以西、比特利斯及凡湖以南归 亚美尼亚

  包括达达尼尔海峡及博斯普鲁斯海峡两旁的“海峡地区”成为非军事区,但协约国拥有对该地区的军事行动权。美、英、法、意、日、俄六国组成“海峡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内航运、灯塔管理及领航等事宜。

  原属奥斯曼之阿拉伯及 伊拉克 地区领土割予英、法两国,成立新的保护地。

  卡拉塔施及马尔丁以南之地归 叙利亚

  摩苏尔以南地归 伊拉克

  奥斯曼必须废除征兵制,全国兵力不得逾45,000人,且不得有重型武器及空军、海军,亦不可有大型商船。

  奥斯曼帝国所得的税收优先支付战争赔偿及协约国占领军队费用

  恢复治外法权。即使将来有任何政权继承奥斯曼帝国,治外法权仍然适用。 土耳其 人民入籍于任何一个协约国后,即受治外法权保障,毋需再向奥斯曼政府缴税。

  如条款的执行情况不合协约国之意,伊斯坦布尔将被占领。

  以凯末尔为领导的土耳其的民族主义者于安卡拉成立了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议会认为色佛尔条约损害土耳其人利益和主权,对之不予承认。在色雷斯及安纳托利亚的 土耳其 军民则发起反抗,并成立“护权协会”。

  由于土耳其民族主义者在小亚细亚进行激烈反抗,协约国于1921年2月21日至3月12日,在伦敦召开和会,同时邀请了奥斯曼帝国及 土耳其 大国民议会参加。大国民议会于会上要求废除《色佛尔条约》,未获接受,惟仍与 英国 达成换俘的安排,让囚禁于 马耳他 的伊斯坦布尔国会议员返回 土耳其 。

  同年9月, 土耳其 军队于沙卡利亚河击败 希腊 军队, 法国 和 意大利 随即宣布不承认色佛尔条约,并与 土耳其 大国民议会议和。

  1922年,土耳其在对 希腊 的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协约国同意废除《色佛尔条约》,并于 瑞士 洛桑重新展开和谈。1923年7月24日, 土耳其 与协约国签订了《洛桑条约》。

  奥斯曼政府代表土耳其签订此条约的行动,增加了 土耳其 民众对苏丹的反感,并被认为是 苏丹 制于1922年被废除的原因之一。

   土耳其 共和国成立后,通过条约的 苏丹 穆罕默德六世、首相菲利特与一同签订条约的铁菲克等人都被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他们大部分人终其一生都在海外流亡,只有铁菲克在1943年获特赦返回 土耳其 。

   土耳其 共和国把《色佛尔条约》签订之日(8月10日)定为国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