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3月3日苏俄政府与同盟国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签订的和约1918年3月3日苏俄政府与同盟国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签订的和约

1918年3月3日苏俄政府与同盟国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签订的和约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由于原来俄国属于协约国一方而与同盟国处于交战状态,为了退出战争,新成立不久的苏俄政府在提出的和平建议被协约国拒绝后,便与同盟国的 德国 进行和平谈判。

  1917年12月3日,谈判开始, 德国 提出了把 波兰 、 立陶宛 、 爱沙尼亚 的局部和 拉脱维亚 、 白俄罗斯 的全部割让给德国并赔款30亿卢布的苛刻条件,这引起了布尔什维克党内严重的分歧。列宁主张接受德国的条件,签订和约,为新生政权争得喘息机会,季诺维也夫、索柯里尼柯夫、斯大林、阿尔乔姆、斯塔索娃、斯维尔德洛夫等六名中央委员支持列宁;布哈林为代表的“左派共产主义者”反对签订和约,主张对帝国主义继续世界大战,中央委员布勃诺夫、乌里茨基、洛莫夫支持布哈林;托洛茨基则主张停战,复员军队,但不与 德国 签约(即“不战不和”),中央委员克列斯廷斯基、捷尔任斯基、越飞支持托洛茨基。

  1918年1月2日,苏俄政府召开中央和地方负责人会议。60人出席的会议上,赞成布哈林主张的32人,赞成托洛茨基主张的16人,赞成列宁主张的仅15人。最终,列宁的主张因处于少数而未能被通过。

  1918年1月24日,苏俄政府召开中央会议,重新表决签约的问题。托洛茨基的主张以9票对7票的多数通过,列宁的主张仍然没有被多数所接受。

  1月30日,布列斯特谈判恢复。作为外交人民委员(即外交部长)、谈判代表团团长,托洛茨基临行前与列宁约定:如果德国下了最后通牒就让步签约。结果德国果然向苏俄下了最后通牒,托洛茨基向列宁电报询问对策,列宁立即覆电坚持:接受德国条件,立即签约。但是托洛茨基没有接受列宁的建议,而是发表了拒绝签约的声明,率团离开布列斯特。结果, 德国 开始对苏俄大举进攻。

  2月18日,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苏俄中央委员会召开了紧急会议。会上,列宁的主张又被以6:7的票数否决。随后,中央又连夜开会,经过激烈的争论,托洛茨基转而支持列宁,会议结果以7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列宁的提案。苏俄政府连夜通知 德国 方面,同意签约。

  但是, 德国 在得到通知后没有停止进攻,并于2月23日提出更加苛刻的条件。苏俄党中央又召开有15名委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中,大多数委员表示不赞成列宁的主张。列宁只得提出,如果这种空谈继续下去,他就要辞职,退出政府和中央委员会。布哈林对此毫不在乎,斯大林也未发生动摇。托洛茨基不同意列宁的意见,但为了防止列宁辞职和党的分裂,他的态度发生变化。在他的影响下,出现了4票弃权。结果列宁的主张以7票赞成、4票弃权、4票反对获得通过。同日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上再以116:85(26票弃权)之多数通过。托洛茨基被解除了外交人民委员的职务,改由格奥尔基·契切林接任。

  2月24日,苏俄政府重新派出了谈判代表团与 德国 进行谈判。

  3月3日,布列斯特和约正式签订。条约包括下列文件:

  苏俄和 德国 、奥匈帝国、 保加利亚 、 土耳其 的和约及附件

  苏俄和 德国 的法律政治条约

  苏俄和奥匈帝国的法律政治条约

  苏俄和 保加利亚 的法律政治条约

  苏俄和 土耳其 的法律政治条约

  苏俄和德国关于若干政治问题的附加条约#苏俄和 德国 的财政协定

  苏俄和 德国 的私法协定

  上述条约(一)至(五)项于1918年3月3日在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签订,3月29日在柏林互换批准书之后生效。(六)至(八)项于1918年8月27日在柏林签订,9月6日在柏林互换批准书生效。

  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苏俄终止与 德国 、奥匈帝国、 保加利亚 和 土耳其 的战争状态;

  苏俄军队全面复员,海军军舰驶回海港并解除武装;

  苏俄承认 芬兰 、乌克兰、 白俄罗斯 之独立,并有义务同 乌克兰 人民共和国立即缔结和约;

  苏俄将 爱沙尼亚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 、库尔兰(今 拉脱维亚 西部)、俄属 波兰 等地割与德意志帝国与奥匈帝国,上述各地今后之政治状态,仅德奥二国有权决定;

  苏俄将沙皇俄国于1877-1878年俄土战争中占领的阿达罕、卡尔斯、巴统等地区归还给奥斯曼 土耳其 帝国;

  苏俄拆除阿兰群岛上所有防御工事,其未来地位由德奥瑞芬四国共同决定。

  此外,在8月27日时于柏林所签订之补充条款中尚规定苏俄需给付 德国 60亿马克赔款,分五期偿还,但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191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