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5月10日德国与法国在法兰克福签订的《法兰克福条约》1871年5月10日德国与法国在法兰克福签订的《法兰克福条约》

1871年5月10日德国与法国在法兰克福签订的《法兰克福条约》

  法兰克福条约是由德国与法国于1871年5月10日在法兰克福签订,由此结束了普法战争。条约条款非常苛刻,令战败的法国与战胜的 德国 结怨,引起了 法国 的复仇主义思潮 ,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最早远因。

   法国 国民议会与 德国 政府签署条约,其条款如下:

  两国边界最终确定: 法国 把阿尔萨斯省的大部分与洛林省属下的摩泽尔省割让予 德国 ;

  定下德军从 法国 特定地区撤出的初步方案;

  规定 法国 在四十九年内赔偿五十亿法郎给 德国 ,作为赔偿在战争所失;

  承认普王威廉一世为德意志帝国皇帝;

   法国 偿还所有赔款之前,必须接受德军的占领。

  (法国却在三年内以变卖国产方式,向德国偿还了五十九亿法郎赔款,迫使 德国 从 法国 撤军)

  同时,两国另外有以下协定:

  对于在阿尔萨斯-洛林的可航行水道之使用权;

  两国贸易往来;

  释放双方的战俘

  法国在1873年迅速偿还所有赔款;1919年战争结束后,阿尔萨斯-洛林根据凡尔赛条约割让 法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