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条约是由德国与法国于1871年5月10日在法兰克福签订,由此结束了普法战争。条约条款非常苛刻,令战败的法国与战胜的 德国 结怨,引起了 法国 的复仇主义思潮 ,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最早远因。
法国 国民议会与 德国 政府签署条约,其条款如下:
两国边界最终确定: 法国 把阿尔萨斯省的大部分与洛林省属下的摩泽尔省割让予 德国 ;
定下德军从 法国 特定地区撤出的初步方案;
规定 法国 在四十九年内赔偿五十亿法郎给 德国 ,作为赔偿在战争所失;
承认普王威廉一世为德意志帝国皇帝;
法国 偿还所有赔款之前,必须接受德军的占领。
(法国却在三年内以变卖国产方式,向德国偿还了五十九亿法郎赔款,迫使 德国 从 法国 撤军)
同时,两国另外有以下协定:
对于在阿尔萨斯-洛林的可航行水道之使用权;
两国贸易往来;
释放双方的战俘
法国在1873年迅速偿还所有赔款;1919年战争结束后,阿尔萨斯-洛林根据凡尔赛条约割让 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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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71年5月10日德国与法国在法兰克福签订的《法兰克福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