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8年明斯特和约中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四世正式承认荷兰为主权国家1648年明斯特和约中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四世正式承认荷兰为主权国家

1648年明斯特和约中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四世正式承认荷兰为主权国家

  明斯特和约,签定于1648年,和约中 西班牙 国王费利佩四世正式承认 荷兰 为主权国家。明斯特和约被视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部分,三十年战争和八十年战争结束的里程碑。

  签署明斯特和约时的发誓仪式,1648年由格拉尔德·特鲍赫绘

  背景

  1568年,荷兰因反抗西班牙国王的中央集权和对新教加尔文派的迫害,爆发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1579年荷兰北方省中的七省(现在 荷兰 、 比利时 和 卢森堡 的区域)成立了乌得勒支同盟。西班牙最初成功地镇压叛乱。但荷兰的起义军屡败屡起。这时尚未独立的 荷兰 北部在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已有相当的成就。乌得勒支联盟虽然始终无法击败西班牙军队,但却成功削弱了西班牙的战力,使 西班牙 政府乏于应付内外夹击的战事。

  双方在1641年开始在 德国 境内的明斯特和奥斯纳布吕克展开谈判,边打边谈。1648年 西班牙 国王费利佩四世签订《明斯特和约》,承认七低地(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获得独立之后, 荷兰 发展成为17世纪航海和贸易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