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11月19日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1899年11月19日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

1899年11月19日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

  广州湾租界条约是1899年 法国 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 民国 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 法国 驻华代办吕班向清政府提出照会,要求中国答应不把云南、广东、广西等省让与他国; 中国 将来设立邮政局,须聘法国人襄办; 法国 承建 越南 至云南昆明铁路(昆河铁路); 法国 在 中国 南部海岸设立“屯船”之所。1899年11月19日, 法国 军舰直逼广州湾,迫使清政府代表广西提督苏元春与其远东海军司令高礼睿正式订立此约。共7款。

  条约内容:

  广州湾(今属广东湛江),租给 法国 ,租期99年;

  租界内归法国管辖, 法国 可在此驻兵设防, 中国 船只驶入广州湾须向 法国 交纳各项税钞;

  允许 法国 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铁路,架设电线等。

  由此,广州湾实际上成为 法国 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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