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灵协议是法兰西第二帝国和撒丁—皮埃蒙特王国于公元1860年所签订的条约都灵协议是法兰西第二帝国和撒丁—皮埃蒙特王国于公元1860年所签订的条约

都灵协议是法兰西第二帝国和撒丁—皮埃蒙特王国于公元1860年所签订的条约

  都灵协议(法语:traité de Turin;意大利语:trattato di Torino)是法兰西第二帝国和撒丁—皮埃蒙特王国于公元1860年所签订的条约,皮耶蒙特将萨伏依公国与尼斯伯国割让予法国,以换取 法国 队 意大利 统一运动的支持。

 

法国 1860年在 意大利 的占领区

  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与撒丁王国首相加富尔伯爵在公元1858年7月21日进行普隆比耶尔会晤。拿破仑三世同意支持撒丁王国所主导的意大利独立运动,并要求撒丁保留教宗对罗马的掌控权。 法国 为免 意大利 统一后造成威胁,除要求保留罗马掌控权外,亦要求撒丁王国将辖下接近法国的萨伏依公国、尼斯伯国割让给 法国 。

  公元1859年4月,奥地利帝国以撒丁其境内对寻求独立的伦巴第人提供武器为由,对撒丁王国宣战,此即萨奥战争。法国在萨澳战争中履行普隆比耶尔会晤的内容,和撒丁—皮埃蒙特王国组成法国-撒丁联军以对抗奥地利。同年,由于法皇拿破仑三世的私人命令,法军结束战争。奥地利、撒丁与法国签订苏黎世条约, 奥地利 将割让给法国的伦巴第转让给撒丁。隔年3月24日, 法国 与撒丁王国签订都灵条约。

  条约内容

  本条约在都灵签订

  1860年 3月24日

  以神圣的主、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为名,法皇陛下表达了因法国与萨伏伊之间领土关系变动所带来的隐忧,并希望得到萨国割让(使法国重新统一)的萨伏伊与尼斯区。萨国国王陛下也表达了他欲使两地回归法国的意向。两位陛下最后已决定产出一份条约来实践这项协定,法皇与萨国各以下列人士作为全权代表:德塔列朗-佩里戈尔公国(略)、贝内代蒂阁下( 法国 外交官)及萨国首相卡米洛·奔索,加富尔伯爵阁下。上述这些人对于制定条约内容拥有完全的权力,他们也都同意以下的内容:

  1.撒丁王国的国王陛下同意将萨伏伊和尼斯地区割让给 法国 ,并抛弃国王陛下与其所有的后代与继承人对上述领地的权利。两位陛下也同意在不影响人民意愿的情况下应尽速完成领土的转让。

  2.因撒丁国王陛下并未拥有某部分的萨伏伊,因故不能割让该部分领地给法国。 法国 皇帝陛下对这个状况表示谅解,并让出席维也纳会议的赫尔维蒂邦联代表得知此事,也给予他们本条中提到的规定所产生的保证。

  3.一个委员会将本着公平的精神以确认两国的边界,其中会考虑到山脉的结构和防御需求。

  4.一个或多个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在割让前后的短暂时间内解决兼并所引起各式各样的附带问题。例如:萨沃伊和尼斯区的贡献决定撒丁岛的公共债务,以及履行与撒丁尼亚政府签订合约所产生的义务,像是撒丁岛政府承诺终止已开始的穿越阿尔卑斯山隧道的工程。

  5.法国政府将会视出生在萨瓦省或尼斯区的人民与军人为 法国 臣民,他们已经获得撒丁尼亚王国所提供的好处;但他们将特别享受政府任职的优惠和参军的保证。

  6.原籍设于萨沃伊或尼斯区的撒丁臣民,或者实际居住在这些省份但希望保持撒丁岛国籍的撒丁岛臣民,在土地割让之日起的一年间凭借先前向主管当局作出的声明,有权迁移至意大利半岛并在那里定居。迁移至 意大利 半岛的臣民仍保留撒丁王国公民的资格。他们也将可以自由地将他们的土地、财产保留在附属于 法国 的领土(萨伏伊、尼斯)上。

  7.此条约在通过议会的立法批准后将成为撒丁王国的法律。

  8.此条约应在十天或更短的时间内在都灵批准和完成交换。

  各代表为此在其上签字并加盖印章。

  1860 年 3 月 24 日在都灵完成签订,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