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

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

  《美国独立宣言》,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当日之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美国国家档案馆。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1776年6月,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州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维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斐逊、纽约州的罗伯特·李文斯顿、康乃迪克州的罗杰·谢尔曼(即后世所称之五人小组(Committee of Five))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五人小组决议,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独立起草后对富兰克林与亚当斯展示,富兰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订了其中48处。杰斐逊后据此誊录了一份修订版,由五人小组于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陆议会。

  1776年6月7日,维吉尼亚的理查·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上呈李氏决议文至大陆议会;7月2日,正式宣告独立。决议文中写道:

  兹决议:合众殖民地为,亦应是,自由独立之国家,其免除自身对不列颠王室之拥戴;其与大不列颠国之一切政治联系为,亦应是,彻底无效。

  (Resolved: That 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 and of right ought to b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that they are absolved from all allegiance to the British Crown, and that all polit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m and 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 is, and ought to be, totally dissolved.)

 1823年原件摹本

  大陆议会于宾夕法尼亚的独立厅采纳独立宣言时,曾小幅重写部分总纲。宣言全文于8月10日送达伦敦。

  大字正体誊录本上最先签署,也是最出名的签署者为会议主席约翰·汉考克。签署人中的托马斯·杰斐逊与约翰·亚当斯后来当选总统。当时,26岁的爱德华·拉特利奇为最年轻的签署人,70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则最年长。

  56名签署宣言的与会代表依所代表的殖民州之地理位置罗列于后(由北而南):

  新罕布夏:约西亚·巴列特、威廉·卫普、马修·松顿

  马萨诸塞:山缪·亚当斯、约翰·亚当斯、约翰·汉考克、罗伯特·崔特·潘恩、艾尔布里吉·杰利

  罗德岛州:史帝芬·霍普金斯、威廉·艾勒里

  康乃狄克:罗杰·谢尔曼、山缪·杭丁顿、威廉·威廉斯、奥利佛·渥寇特

  纽约:威廉·佛洛依德、菲利普·李文斯顿、法兰西斯·路易斯、路易斯·莫里斯

  新泽西:理查·史塔克顿、约翰·维斯朋、法兰西斯·霍普金斯、约翰·哈特、亚伯拉罕·克拉克

  宾夕法尼亚:罗伯特·莫里斯、本杰明·拉许、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莫顿、乔治·克莱谟、詹姆斯·史密斯、乔治·泰勒、詹姆斯·威尔森、乔治·罗斯

  德拉瓦:乔治·瑞德、凯撒·罗德内、托马斯·麦肯

  马里兰:山缪·却斯、威廉·帕卡、托马斯·史东、卡罗顿的查尔斯·卡罗

  维吉尼亚:乔治·怀勒、理查·亨利·李、托马斯·杰斐逊、班哲明·哈里森五世、小托马斯·尼尔森、法兰西斯·莱富特·李、卡特·布瑞斯顿

  北卡罗莱那:威廉·霍普、约瑟夫·希维斯、约翰·潘恩

  南卡罗莱那:爱德华·拉特利奇、托马斯·黑华、小托马斯·林区、亚瑟·米窦顿

  乔治亚州:巴顿·格威内特、李曼·候尔、乔治·沃尔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