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的天文历法商人的天文历法

商人的天文历法

商人不知有否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日蚀、月蚀和星辰的记载,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的宝贵资料。

日蚀和月蚀的蚀字,甲骨文写作、等形。卜辞中所记日蚀,目前已知的仅二见:

癸丑贞,日夕[(有)]食……田(上甲)?(《京》3965)癸酉贞,日夕又(有)食,佳若?

癸酉贞,日夕又(有)食,非若?(《佚》374)这里的“日有食”与《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同。日蚀一般都发生在白天,但也有发生在傍晚的,“日夕有食”,便是其证。

甲骨卜辞中又常有“日有哉”的记录,如云:

辛巳贞,日又,其告于父丁。(《后上》29·6)庚辰贞,日又,非祸,佳若(《粹》55)“日又哉”有两种解释,一如郭沫若所推测,以为“哉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耶?”①;一如陈梦家所说:“()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②,后者殆非③。

甲骨卜辞中记载月蚀的比较多些,有的还记有月份,如云:

癸未卜,争贞,旬亡祸?三日乙酉,月食,闻,八月。(《甲》1289+1749)

[癸]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兹)夕月食?甲(雾),不雨?[正面]

之夕月食[反面](《丙》56)。

七日己未,,庚申食。(《库》1595)

“月食”即“月有蚀”,《甲》1289+1749乃严一萍缀合而成,其中的“闻”字,董作宾说:“此字最初之意义,当为奏报上‘达’之闻。……月食而方国奏报以‘闻’……(即)史志中……‘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之语”①,甚是。因为这条卜辞意思说,八月癸未这天,史官争卜问,这一旬中有没有灾祸,三日后的乙酉傍晚,发生了月蚀。这是别人报告的,所以特别注明一个“闻”字。《丙编》56是一条正反面相接的卜辞,正面意谓:癸未这天占卜史官争问,第二天甲申,天阴么?这天晚上有月蚀么?其结果甲[申]有雾,没有下雨。反面的是正面的验辞,说这天晚上果然出现了月蚀。最后一条中的字,不识,可能指一种自然现象的字。这条卜辞是说,某月的第七天己未,夜空出现了,第二天庚申就出现了月蚀。

甲骨卜辞中的星字,作、、,或加声旁作,其为天上星宿之象形字,甚明。卜辞有云:“冬(终)夕…亦大星”(《簠杂》120)。这个“大星”直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指的是什么星。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中说:“大星者天上星大出也”,又说:“大星者,大夝也”②。

甲骨卜辞云:

辛未,酘,新星。(《前》7·14·1)这条卜辞是说,辛未这天晚上,天空出现了一颗新星。杨树达云:“新星者,新夝也”③,义不能尽解。近来有人说,新星当是天文学上所说的变星,即本来亮度不大的星,平时用肉眼看不见,但是由于它的内部起了激烈变化,亮度突然增大,用肉眼看见了它,就叫它为新星,说似可信①。此外,卜辞中又常有“星”(《拾》14·6)、“其星”(《厍》598)等记录,似乎都是星辰之星。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代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历法。根据甲骨卜辞的记录可以看出,当时月有大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为十二月,因十二个大小月加起来只有354或355天,所以采用闰月来调整一年的天数,使一年中的四季变化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这个闰月,在早期卜辞中是放在应当置闰那年最后的一个月即十二月之后,所以叫“十三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终置闰”法。在晚期的卜辞中,闰月就放在应置闰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闰五月,那年当中就有两个五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中置闰”法。这种历法,既不是根据太阳运动所测得的一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为一个记日周期,即朔望月为基础的纯阴历,而是“以闰(月)定四为成岁”的阴阳合历。

甲骨卜辞中有云:“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佳王八祀”(《粹》896)。可证在帝乙、帝辛时代,岁、年、与祀三者还是有区别的。甲骨文中的岁字,作、形;年字,作形;祀字,作形。

岁字象一种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点,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绳而将刃部紧缚于柄。古人用岁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体,故“岁之言穗,言刿”②,当是岁的正解。由于以岁收割庄稼,在卜辞中就有指一年的总称,例如:“今岁受年”(《甲》3298)、“来岁受年”(《乙》6881),但其是指一年的庄稼收成好坏,不是用作记时的。年字也非记时之年,《说文》称:“年,谷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亦云:“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记若干个收获季节,如云:“自今十年有五,王丰”(《续》1·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辞中记时的年,不叫岁,也不叫年,早期卜辞中只记日月,晚期卜辞中才出现记时的年,叫作祀。这是与商王在一年中不断举行祭祀有关。我们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据不同的时间举行各种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所以用祭祀的祀来代表年。这与《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说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时代以后,在此以前大概只有两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①形;秋字,作形②。“贞,来春,不其受年”(《粹》881)、“戊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后下》42·3)等辞中的“春”、“秋”两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种、秋收两段时间的划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来代表一年的时间。

商代的记日方法是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字相配合来表示,即从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刚好是六十个。甲骨文中有一些干支表,不是卜辞,而是备用的“历书”,可能是当时的史官在占卜时刻查日期用的。用于支来记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经有了,在我国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内的时间分段,都各有专名。

甲骨卜辞中的日和夕是相对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后至天亮以前的黑夜。夕字,甲骨文中写作、形,和月字的形状完全一样,只有在辞例中才能区别出是夕,还是月。

旦字,甲骨文写作、、形,如云:“旦不雨”(《粹》702)、“于翌日旦大雨”(《金》381)等例。明字,甲骨文作、形,例如“乙巳明雨”(《乙》6664)中的“明”和“旦”一样,都是指天亮以后的时间。《说文》云:“旦,明也。”《淮南子·天文篇》分“明”为晨明,明、旦明三段时间。

旦、明以后的时间叫做大采、大食或朝。“大采雨自北征”(《乙》116)的“采”,甲骨文作“”、“”形;大食,不□(启)”(《粹》999)的“食”与日蚀、月蚀的蚀同,作形;“朝又(有)雨”(《佚》292)的“朝”,字,甲骨文作、等形。

大采、大食、朝以后的时间叫做中日,相当于现在的“正午”。“中日,其雨”(《粹》719)的“中日”,甲骨文写作日。

中日以后的时间叫做昃,甲骨文作形,象太阳已经偏西,人们需要侧头去看太阳的形状。甲骨卜辞有云:“昃雨自北”(《合》78)、“昃其雨”(《明》703)。

小食,是商人下午吃饭的时间,大食、小食就是当时朝夕两餐之时。大食就是上午吃饭的时间。从“中日至墉”(《甲》547)、“昃至墉(),不雨,中日至昃,其雨?”《掇一》394)、“墉至昏,不雨?”(《粹》751)等辞例看来,可以知道中日,昃、墉、昏是先后为序的。“墉”又者作“墉”或“”。墉是相当于黄昏前的时间。

小食以后的时间叫做小采或昏、莫(暮)。“今日小采,允大雨”(《佚》276)中的小采与大采相对,大采为朝,小采为夕。“今日辛,至昏雨”(《宁》1·70)的昏字,甲骨文作形,昏在墉之后,墉在昃之后,可知昏为昏夜。旦、昏是相对的,旦是日出,昏是日入。“其莫(暮)不其雨”(《粹》695)的“莫”即“暮,甲骨文作、形,象日入于草莽之中,朝莫相对,朝在天明之后,莫与昏相当。小采昏、莫都是指的日落黄昏时节。这与《国语》,《鲁语》中的大采朝日,……(小)采夕月”的记载是一致的。


与本文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