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目全非的日本战后赔偿 仅限于“非共国家”面目全非的日本战后赔偿 仅限于“非共国家”

面目全非的日本战后赔偿 仅限于“非共国家”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作为一个给许多国家带来了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国家,日本理应在战后负责赔偿由它造成的全部损失。然而,在日本战争赔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曲折和变化,以至赔偿最终失去了本来面目。

  战后初期的赔偿设想

  战后初期,美国国内对日本依然仇视。因此,彻底肃清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最大限度地摧毁日本的战争潜力,成为美国早期对日政策的核心。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美国提出对日本要“禁止以军队或军事设施的配套、装备或使用为目的的一切生产”,“拆除其价值主要在于准备战争的产业”,以及“限制重工业的规模及性质”等等。赔偿正是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提出来的。

  1945年11月,美国派遣以爱德温·波利为首的赔偿调查团去日本,年底提出的报告分析了各种赔偿方式的利弊,认为:用提供劳动力方式,或以日本企业的股票和公司债务进行赔偿,不仅许多国家并不欢迎,而且达不到摧毁日本战争潜力的目的。报告最后推荐了拆除机械设备、没收商船和接收日本海外资产三种方式。然而,这一对各受害国最有利的赔偿方式,随着战后国际关系的变化,开始脱离既定轨道。

  赔偿的最初变化

  1947年3月,以杜鲁门的演说为标志,东西方冷战正式爆发。为遏制*主义,美国的对日政策随之发生改变,考虑把日本作为新的合作者。与此相适应,美国认为早先确定的全面削弱日本的政策已经过时,并开始关注日本的复兴问题。然而,促进日本复兴的新方针与既定的赔偿计划明显对立,为此,美国着手重新研究赔偿问题。

  1947年2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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