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宪章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几个月,在纽芬兰阿根西亚湾美国巡洋舰奥克斯塔号与英国战舰韦尔斯王子号上,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与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举行了几次受人注目的会谈后,宣扬了这个有关共同目标与原则的声明。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和代表联合王国的首相丘吉尔,经过会商,觉得把他们两个国家政策上若干共同原则,(对更好的未来世界的希望即以此为基础)在此时向世界宣布,是适合的。
第一、他们两个国家不寻求任何领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扩张;
第二、他们不希望看见发生任何与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领土变更;
第三、他们尊重所有民族选择他们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权利;他们希望看到曾经被武力剥奋其主权及自治权的民族,重新获得主权与自治;
第四、他们要在尊重他们现有的义务之下,努力促使所有国家,不管大小,战胜者或战败者,都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为了实现它们经济的繁荣,参加世界贸易和获得世界的原料;
第五、他们希望促成所有国家在经济领域内最充分的合作,以促进所有国家的劳动水平、经济进步和社会保障;
第六、在纳粹暴政最后消灭之后,他们希望建立和平,使所有国家能够在它们境界内安然自存,并保障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免于恐惧和不虞匮乏的自由中,安度他们的一生;
第七、这样的和平将使所有人能够在公海上不受阻碍地自由航行;
第八、他们相信,世界上所有国家,为了现实的和精神上的理由,必须放弃使用武力。如果那些在国境外从事或可能以侵略相威胁的国家继续使用陆海空武器装备,则未来的和平将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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