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住宅18、住宅

18、住宅

贵族官僚和士庶居民的居室,由于地位、身份的不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通常高门大族的住宅多是四合院式的庭院结构,其平面布局系以中轴线为中心, 左右对称,由南到北分别排列着大门、前院、主院、后院。大门前有照壁,起阻挡遮拦的作用。门侧有小房,是供宾客休息或住宿的地方,故亦可称为客馆、门馆。 入门后,宅院为廊屋抱厅,前院与主院之间有中门遮隔。两院东西两厢各有廊屋。正中为中堂,这是宅院中最重要的地方,面积宽敞,摆设齐备,凡家庭中的重大活 动如典礼、宴饮、会客都在这里举行。有些士大夫家还辟有书房,内藏书画图籍,藏书多者有卷轴盈千上万,少者亦有数十百卷。他们接待宾客通常在中堂相见,平 时则与宾友们在书房交谈,接待时则有茶、果供应。有财力之家又在内宅后面辟有花园,堆叠假山和种植草木花药之类,花药有栅栏围绕,称为药栏。 由于大家庭聚族而居,人口较多,故子弟们各有院落分宅居住,视人口数量有四进、六进、八进等多重院落。如大官僚裴宽兄弟八人,八院相对,常击鼓会饭而 食。孝悌传家的刘君良住宅则六院共一疱,一院即今日所称的一进,可见其深邃。闺阁妇女眷属则处于中堂之后的后院内宅之中,此外还有成群的妾婢童仆,这些下 人们所居之处通常是在正屋侧旁,随时听候主人的召唤。
就普通居民而言,居室的简陋狭仄显而易见。在城市中,政府对庶民房屋建筑有制度 上的规定,其标准是构屋四架,门一间两架,超过此数就是违法。至于越界打墙、私占空闲隙地亦在禁止之列。庶民中经济条件宽裕的人家,建筑材料多用木、石、 砖瓦,贫穷人家更多则是土污泥墙或以茅、竹造屋。唐代民间房屋建筑用砖瓦还不普遍,尤其在江南地区,即使城市中的住宅也仍是以茅竹为主。由于茅屋、竹屋容 易燃烧,造成火灾,故有的地方官注意民生,提倡建造瓦屋,并开工设窑,烧制砖瓦以供建屋之用。
人们的生活起居多数时间都在居室内度 过,因此,无论富贵贫贱,居室必有家具。然家具之间的差异较大,如质地有精粗、数量有多寡、形制有繁简、设施有华俭等。富贵之家,亭台楼阁,金玉其堂,家 具摆设琳琅满目,富丽堂皇;贫贱之家则茅茨草屋,室内仅有几件粗陋的必备家具而已。唐代住宅中常备的家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床。是供人 睡卧的家具,人们坐卧饮食均可在床上进行。床上若配置几案,就可以在床上进食,也可以据床写字、抚琴、弈棋或小息,尤其一些文人雅士就颇喜床上堆书、看 书。此外,若坐床见客则是有礼数的表现,显示主客地位对等或态度亲昵。至于床的形制,到了唐代已由前期的低矮向高大发展。
古人常将床 榻连称,其实两者亦有不同之处。床形制大,榻形制小,它比床低矮些,故可称为小床。床置于正寝或大堂上,榻则置于书斋客室内。《释名》卷三:“长狭而卑曰 榻,言其榻然近地也。”榻通常是用作随便坐卧或留客宿卧的用具。若不用时,也可以悬挂或庋藏起来。唐代用榻非常普遍。如唐肃宗时召见李泌,肃宗与他“出则 联辔,寝则对榻”,表示亲昵。
除上述床榻外,唐代的床还有胡床,这是一种简便可以移动携带的床。胡床早期用于军旅之中,相传自北方游 牧民族传入中原,故称为胡床,若用绳绷扎,则称绳床,又因其形制可以转动折叠,故又称交床。名称虽各取一义,实则大体相同。此外,还有坐胡床,通常是两脚 着地,略同于今日的坐式。这样行之日久,也就逐渐改变了人们过去席地跪坐的姿势。相传为行幸时创设此意,当时称逍遥座,这种轻便能携带的逍遥座实际 上就是椅子了,它是人们从坐胡床改进为坐椅子的先期。
几案。即是今日的茶几和桌子。矮小者称几,通常置于坐侧,以便凭倚;大者称案, 用于日常的饮食、书写。若作为饮食用则称为食案,作为书写或办公用则称为书案、文案。古代席地而坐时,几案比较低矮,随着高坐具床榻的使用,几案也发生了 变化。小的几案可以搬在床榻上饮茶用膳,大的几案根据不同的需要,或设在床榻之前,或设在卧室、厅堂、书房之中,有的案上还铺有案褥,下沿垂地。此类案都 把案脚加高,已经略似今日的长桌了。
椅子。唐人称作倚子,大约到唐后期“椅子”一词才开始出现。椅子多为木制,富贵人家或加工雕饰, 靠背多用绫锦等织物作椅披,或以茵褥作坐垫。亦有藤制,多用于炎热季节。另外,还有凳子,唐人作杌子,是没有靠背的坐具。形制有长、方、圆等不同式样,其 登床用于垫脚则有矮脚杌子,其用于接待宾客小坐通常为方形或圆形,若会食时所坐,则多为长凳,可坐数人。但总体说来,椅、凳在唐代多流行于上层社会,只是 到了以后,才普遍地在民间流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