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怎么产生的?“分封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有什么关系?“分封制”是怎么产生的?“分封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有什么关系?

“分封制”是怎么产生的?“分封制”和“嫡长子继承制度”有什么关系?

你知道“分封”是如何产生的吗?我不知道。没关系,边肖告诉你。

分封制是长子继承制的完善和王权的加强。实际上,从本质上讲,分封制是一种重新分配利益的手段和措施。

长子继承制确立了君主的权力地位和特权。国家的最高权力只在君主自己的集团或普通民众之间转移。这种最高权力是不可动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

分封制是最高权力所有者对社会利益(权力、土地和人民)的再分配。因此,利益分配是否均衡、合理、恰当,将对古代王朝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兴衰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它不仅是长子继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王权的加强。例如,刘邦曾经发誓“不准国王改姓”。

然而,为了阐明世袭继承制度和分封制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宗法制度决定了最高权力只能在统治者之间转移。

今年上半年热播电视剧《破冰行动》中的“塔寨”,实际上是一个封闭的、独立的、深受宗法制度影响的案例。

在宗法制度的制约和推动下,这个宗族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基于对血缘关系的认识和宗法制度的制约,这一氏族群体形成了一个独立封闭的“家庭社会”。

在这个家庭社会里,等级制度是严格的,有最高发言权的族长,也有许多附属于大家族的小部族,它们成为“家庭世界”的一个小缩影。

宗法制度起源于夏朝,是宗法社会的必然产物。宗法制度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以“宗法权力”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内部分配制度。

因此,宗法制度不仅是一种秩序契约,也是维护民族利益和权力的有力手段。父权制社会的到来使得男性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在空之前和空之后增加

“一夫多妻制”应运而生。一个男人有许多妻子,这意味着他会有许多儿子。

那么,他是如何从众多儿子中选择一个来继承他的地位和权力的呢?

因此,长子继承制诞生了,即“立官重于贤,立子重于贤”。在君主、统治者和地主的官职上出生的儿子拥有自然的和不可替代的优先继承权,这是宗法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

就身份而言,长子代代相传的世袭权力,即所谓的“一代一桌”,在宗法制度中形成了所谓的“大家族”,而除长子之外的平民或宗族则形成了所谓的“小家族”。

既然长子继承了最高权力,如何分配这些小部族或官员的利益就成了统治者面前的一个难题,所以分封制就显示了它的作用。

最高统治者通过利益再分配实现了对“小部族”的承诺,维护了“大部族”和“小部族”之间的关系,而“小部族”仍然按照“长子继承制”分配他们的利益。

事实上,它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同层次的利益分配框架,但它也在长子继承和分封制度的社会框架下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不可动摇、独立和封闭的权力体系。

社会和宗族的最高权威层层分配社会和宗族的利益。这不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等级关系,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从属关系。

因此,在“长子继承制”的宗法制度的制约下,最高权力只能在血缘关系最密切的氏族内部转移,从而基本上消除了权力落入外姓或“小氏族”的可能性。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统治者自身的原因,有时会导致“外戚掌管政府”,或者因为皇帝没有子女,他会执行“兄弟姐妹”或从“小氏族”中选择继承人。例如,嘉靖皇帝属于“小宗大宗”。

那么,当“长子继承制”决定最高权力只能交给长子时,其他小部族如何维护和分配他们的利益呢?

这时,“分封制”出现了,阶级内部矛盾通过利益的二次分配得到缓解,以换取对“长子继承制”或统治者地位的承认。

当然,分封的对象不仅限于皇室,还包括政府官员的贵族。通过利益和权力的二次分配,统治者赢得了他们对自己的支持和服从,这实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

分封制的本质是利益的再分配,也是一种契约关系。

顾名思义,“分封制”要求有人行使“分封权”。因此,这体现了分封制的核心功能,即最高统治者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来加强“小部族”与各种统治者和王权之间的密切联系。

作为回报,“小部族”和附庸需要履行他们对君主权力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责任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每一代国王可能会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在周朝,诸侯被要求履行以下职责:服从周王的命令;诸侯有义务守护周皇帝的领土。跟随战斗;致敬;朝觐述职的职责

在地位关系上,“皇帝”自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例如,《礼记》和《王制》记载:

天子就要出来了,像上帝一样,应该上俱乐部,上你;皇帝要去打仗,就像上帝一样,应该在俱乐部上,在你身上,在土地上建立贵;制卢珏为王,公侯伯子为公,共五人。

如上所述,国家的最高权力只能在皇帝的长子之间代代相传。因此,它首先保证国家最高权力的有序转移,然后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皇帝(或皇帝)也有权分配社会福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皇帝可以随意分配(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皇帝会因福利分配不均而导致政权不稳定)。

因此,如果我们要描述“长子制”和“分封制”之间的内在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把“长子制”看作一个封闭的权力转移系统。

“分封制”就像是一座由统治者在这个封闭的体系中搭建起来的通向外部世界的桥梁,从而将自己与外部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

当然,分封制也暴露了其弊端。例如,秦统一六国后,李斯训诫秦始皇说:

和吴的孩子都是同一个姓,后来他们就疏远了。攻击就像报复。周王可以禁止他们。今天,大海被国王陛下的众神所主宰,所有的神都是郡县。各种学校的功勋英雄都得到公共税收的高度奖励。它们很容易制作。世界在意义上没有区别,和平的艺术也是好的。任命州长很不方便。

里斯的话实际上揭示了分封制的本质:这是一种通过利益维持的契约关系。

例如,秦的祖先是为周王室养马的官员。后来,他们得到了一块土地,由周皇帝。他们因在“鹤嘴锄京变”中保护周王室有功,护送周平东进,也被封为诸侯,并在岐山以西获得大片土地。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分封”实际上是一种正式的利益交换关系,周皇帝通过利益分封笼络或奖励下属,而下属总是通过支持和和服为周皇帝交换利益分封。

在短期内,分封制可以迅速稳定社会,赢得附庸,缓解阶级内部矛盾。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分封国几乎都有高度自治,这也导致了东周后期诸侯的兴起,周王室的权力逐渐失去控制。

因此,维持这种契约关系也意味着周王室需要有足够强大的外部力量,这可能是民众的支持或强大的军事威慑。

然而,一旦权力中心不受这种外力的威慑和制约,分家的诸侯和宗族就会违反这种基于宗法制度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压制权力中心的局面。

因此,“封臣”在许多朝代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它反映了在宗法制度和君主社会下,皇帝的最高地位和权力得到了承认。

然而,作为回报或回应,他必须将利益分配给他的支持者,将他们分成小组。

因此,尽管秦朝取代了分封制,但分封制自汉代以来仍以其独特的方式存在。

归根结底,在“地方自治”的时代,皇帝需要通过分配利益和权力来赢得下级统治者的支持,并稳定他的统治。

一般注释

综上所述,分封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和手段,是维护和巩固“地方自治”时代统治者地位和权力不可或缺的媒介。

最高统治者通过分配社会利益获得贵族和统治者的支持和认可。作为回报,贵族和统治者服从皇帝的统治。

虽然这不是一个付诸实践的政治契约,但它无疑是一个政治规则。为了统治世界,统治者必须依靠这些官员和统治者的帮助。因此,他必须分配、调整和恢复利益。

归根结底,分封制实际上是上层阶级“分蛋糕”的行为。当蛋糕分配不均匀时,它的阶级内部就会有矛盾。因此,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有时有必要重新分配蛋糕。

或者当统治者意识到某个附庸拥有太多的蛋糕并可能威胁到他的统治时,他会重新分配甚至剥夺他的利益。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邦不得不把蛋糕分发给他的开国功臣,但他担心蛋糕会变得越来越大,所以他继续收回这些蛋糕,就像明朝的朱元璋一样。

因此,无论是分封制还是分封制,实际上都是利益的再分配,如何分配取决于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情况。

例如,汉武帝实施的“恩旨”,似乎是对诸侯的后代进行不同程度的分封,但在分封的过程中,实际上削弱了诸侯的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削诸侯”。

总的来说,“分封制”不仅是“家庭世界”时代分配利益的特殊手段和方式,而且在“家庭世界”时代做出了特殊贡献。然而,它的弊端毕竟太大了,所以县制逐渐取代了它。

事实上,这也是王权逐渐加强的结果,所以分封制不再是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

宗法制度对我国的影响非常大。直到现在,即使在普通家庭,“长子”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长兄如父”的价值观实际上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