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的六部如何排序?清朝时期吏部权利大大削弱!古代中央的六部如何排序?清朝时期吏部权利大大削弱!

古代中央的六部如何排序?清朝时期吏部权利大大削弱!

今天,边肖向你介绍了如何对六个古老的中央部门进行分类。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自周朝以来,官员、家庭、仪式、士兵、惩罚和工人一直担任中央行政机构,分别管理国家的各种行政事务。清朝入关后,六部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直接向皇帝负责,极大地促进了清朝皇帝皇权的集中。然而,随着清代中央集权的逐步发展,拥有实权的六部的权力也逐渐发生了变化,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前代严重不同的六部。

封建中国的官方人事部

吏部作为古代各级官员的管理机构,自汉代以来,被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担负着文官“选官制度、考试方式、奖励政策和奖励方式、定官方法”的具体职能。在《清史稿》中,吏部也列在六部之首,负责公务员的任免管理、考核、奖惩。与现在的行政机构相比,它基本上相当于中央组织部,拥有巨大的权力。

然而,随着皇权中央化的逐步发展,乾隆皇帝将中央集权发展到巅峰状态,吏部的权威逐渐被削弱,朝廷对各级官员的管理、任免甚至赏罚权力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也就是说,吏部的管理权限更多地集中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规定上,而没有直接的决策权。

清代官员形象

此外,清廷在地方政府中实行“总督制”,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行政长官可以超越官方部门,直接就其管辖下的下属官员的任命、奖惩向皇帝提出建议。此外,为了维护地方统治者的权威,清朝统治阶级一般不排斥他们对人事变动的意见。也就是说,随着清朝皇权的集中和地方“督抚制”的逐步发展,在前朝六部中居于首位的吏部逐渐变得孤独,失去了“六部之首”的地位。

封建中国的税收部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负责国土、土地、户口登记、税收、工资和所有财务事项。清代户部的职权与前朝基本相同,大致也是“掌管军队,为国家所用”。在《清史稿》中,户部处于“第二位”的传统地位,是国家的基本职能部门。

晚清任漕运总督、运盐大使、巡抚的金安庆在《水床春书》中明确指出:

六部以家政使为重,所有的丞相、大学士、满洲大臣都要尽快记下第一批人,还要把钥匙交给府尹、内务府,这也是贾、道年间的风气。

也就是说,就具体权力而言,户部的历史地位并没有随着清朝皇权集中的发展而逐渐下降,而是在“康乾盛世”期间,由于几十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和国内动乱对其绝对程度的依赖而大大上升。在《清史稿》的记载中,自雍正以来,就有“始太子,大学领部”的特别规定。嘉庆年间的户部,“重命永训合成”;嘉庆以后,“仍设大学管理部”。由此,足以证明清代户部的权力和地位逐渐增加。

“康甘史圣”场景

仪式、士兵、惩罚和工人

对于除吏部、户部以外的四个部门,《清史稿》、《史记》、《水床春书》也有直接明确的订购说明:

第二,官员,惩罚,工部,仪式,和士兵。

也就是说,清代的礼部、军部、刑部和工部也基本沿用了前朝的分类方法,具体的职权变化不大。礼部作为专门负责仪式事务、学校和科举考试的部门,是滇格大学最常见的源头部门,相当于辅助阶段。隆朝以后,为了实现从国家代表到国家元首的升迁,礼部尚书的官职是最方便、最直接的仕途节点。

此外,对于封建帝制社会来说,“国家大事就是朝拜”,这不仅明确了礼部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也决定了兵部在礼部之下的地位。此外,在清朝,兵部负责武陟官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与士兵国籍、武器制造、喂马管、武术考试等有关的事务。然而,战争部对具体的军事权力没有管辖权,例如部队调动、部署和驻扎,这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只掌握在皇帝手中,这也决定了战争部不能在六个部中占据更高的地位。

刑事部是负责惩罚和监禁的法令,受理刑事案件。然而,对于死刑案件,它还必须与都察院和大理寺举行“三法联合听证会”;对于每年8月各省上报的“秋审”案件和初霜后北京的“公审”案件,除都察院和大理寺外,还必须有“九清”,以及6个科给予此事和15种监督方式的建议进行联合审理。更重要的是,审判的最终结果必须提交给皇帝进行最终裁决。

也就是说,这个拥有司法部和大多数公安部门职权的强大部门已经逐渐成为皇帝在封建制度制约下维护皇权统治的工具,最高权力仍然集中在皇帝手中。虽然世界上负责人工工程法令和资金的工业部是一个有着特别丰富的石油和水资源的强大部门,但它更倾向于履行其职能,而不是上述五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且只能在六个部门中处于最后的位置。

附言

清代六部作为管理国家各种行政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是制度统治阶级维护皇权统治的有力工具。然而,随着清代皇权集中的逐步发展,六部的具体职能也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衍生出一种新的安排秩序:户部、吏部、礼部、军部、刑部、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