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介绍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介绍

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介绍

1.中州乡村工商业繁荣的条件
唐代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封建的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日渐发展起来。国家户籍制度的变化为乡村居民经营手工业和商业提供了便利。唐代国家户籍制度的变化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唐初,国家继续推行北朝、隋唐以来的均田制度,为保证赋役的征收,国家严禁均田农民离开土地。如《唐律疏仪》卷28《捕亡律》规定:“有课役全户亡者……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等,罪之徒三年。”唐初户籍法对农村居民的人身控制十分严格,不允许村民随便离开原籍及土地。这是唐初到武周前的户籍制度。第二阶段是武周到德宗时期的户籍制度。由于均田制度的破坏,因失去土地而离开原籍的人愈来愈多,时,李娇提出“恩德”、“权衡”、“限制”三者并重的措施。“恩德”是指帮助逃户归还故里,重建家园,所缺赋役,弃而不问。“权衡”是指逃人有绝家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不情愿还乡者,听于所在隶名,即为编户。“限制”是指若符到百日,逃亡之民仍不自首者,政府依法科罪,迁往边州。其中的“权衡”措施规定:若已离开原籍,并愿意在某地生活的可以在当地附籍。与前一阶段相比,有了变通,制度更为灵活了。李岍的建议在当时虽未被采纳,但到长安三年(703)的“括浮逃”之举就规定了浮逃户在他乡有田、本地无业的条件下容许留居他乡。正是在户籍制度变通的情况下,才有大量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唐代“客户坊”最早出现,是在武周时期。《太平广记》卷263《无赖》一《飞骑席人》:“则天之废卢陵也,飞骑十余人于客户坊同饮。”这里的客户坊就是农民做饮食服务生意的地方。冻国栋先生在其所著《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五章第三节中指出:“客户坊应以客户所居而得名,内既可饮茶,又可止宿,又有‘贩缯为业’者,说明至少有一部分客户于此从事商业经营……是在流通领域内从事商业活动的逃亡民户。”第三阶段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之后。建中元年,杨炎制定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由于实行了两税法,国家已不强调地著,农民外出经商更为普遍,户籍法对农民自由经商更为便利。虽然这一阶段的户籍有混乱废弛的情况,但说明由于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出现了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且为户籍制度的变化奠定了基础。宋代户籍的登记办法就直接采用主户与客户分类的登记办法,当然宋代的客户与唐代的客户相比也有了新的特占。
唐代坊市制度的变化也为农民从事工商业创造了条件。“唐代的商业在性质上已经与过去的商业有所不同,是处在由古代型商业向近代型商业转变的过渡时期。表现在坊市制度上,城市虽然仍保持着相沿历久的坊市制度,但唐代的坊市制度已与以前的坊市制度有所不同。唐制,凡有市之地皆置市令,下有丞、佐、史、帅,掌管市廛交易,禁斥非违之事。其坊市制度规定:午时入市,日落前七刻散市。虽然仍保留着古代日中为市的遗风,但到了唐代后期,坊市制度逐渐被打破,在汴州等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夜市,许多居民坊内开设了店铺,打破了先前居民区与商业区分离的严格限制以及商品交易在时间上的限制,无论在空间还是在时间上都给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更加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野翁堂》诗:“朝市若山林,意适无远近。结庐在城郭,茅竹怀远韵。汉吏贵无华,鲁礼从先进。”记述了申州(南阳)城市商业之繁华。
唐代役制的变化使农民有大量的时间投入到工商业活动中去。唐代输庸代役广泛实行。成丁每年服正役20日,若不去服役,可纳庸代之,日三尺。盛唐时期,输庸代役在各地普遍实行。《唐会要》卷58开元六年(718)五月四日敕:“诸州每年应输庸调资课租及诸色钱物等,令尚书省本司豫印纸‘送部’。每年通为一处,每州做一簿,预皆量留空纸,有色数,并于脚下具书纲典姓名、郎官印置。如替代,其簿递相分付。”上面的引文中还反映出另一个问题,即色役折纳资课的实行。除正役之外的其它一些名目的役如亲事、仗内、防阁、庶仆、白直、士力、门夫等等五花八门的役事,也都可以用纳钱来代替。《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上》:天宝元年(742),“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另一变化是募兵制的实行。开元、天宝之际,兵制由征发改为招募,均田农民的兵役负担解除了。唐初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兵役制度是府兵制,自高宗、武则天时起,伴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也遭到破坏,统治时期,原来简点兵员的方法已不能实行,府兵制瓦解。代之而起的是募兵制的实行。《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年(722):“先是,诸卫府兵,自成丁从军,六十而免,其家又不免杂徭,浸以贫弱,逃亡略尽,百姓苦之,张说建议,请召募壮士宿卫,不问色役,优为之制,逋逃者必争出应募;上(玄宗)从之。旬日,得精兵十三万,分隶诸卫,更番上下。兵农之分,从此始矣。”开元二十五年(737)之后,募兵制在边军也扩展开来。《唐会要》卷5开元二十五年敕:“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唐代输庸代役、纳资代役、募兵制的实行,使大批的劳动力从劳役中解放出来,并且能安心地去经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唐代户籍制度、坊市制度和役制的某些变化为乡村工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唐代农民经商的热情十分高涨,《姚少监诗集》卷六《庄居野行》记载:“客行田野间,比屋皆闭门。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官家不税商,税农服作苦。居人尽东西,道路侵垄亩。采玉上山岭,采宝人水府。”姚合的这首诗作,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农民经商的状况。
2.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发展概况
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发达,有纺织业、酿酒业、餐饮业、卖茶、粮食贸易、制醋、制酱、牲畜贩卖与屠宰、蔬菜买卖、冶铁、印染业、陶瓷业、石刻、草编业等等。
(1)纺织业:唐代前期实行均田制,无论土地占有数量是否足额,国家依照法定的数量收税。根据《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记载,唐制:
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项。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以榆、冬、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授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二丈,布加五分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凡税敛之数,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尽者,免其调;田耗十之六者,免其调;耗七者,课役皆免。
但在税收过程中,因转运的关系,所输之物常有所变通。“扬州租、调以钱,岭南以米,安南以丝,益州以罗、绸、绫、绢供春彩。”开元时,“诏江南亦以布代租”。“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所出宜,州县长官莅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有滥恶,督中物之直。(开元)二十五年,以江淮输运有河洛之艰,而关中蚕桑少,菽粟常贱,乃命庸、调、资课皆以米,凶年乐输布绢者亦从之。河南、北不通运州,租皆为绢,代关中庸、课,诏度支减转运。”
由于唐代中州地区租税征收多以绢代替,故民间养蚕织丝甚为普遍。《太平广记》卷133《王公直》:“唐咸通庚寅岁,洛师大饥,谷价腾贵,民有殍于沟塍者,至蚕月,而桑多为虫食,叶一斤直一锾,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数十株,特茂盛荫翳,公直与妻谋曰:歉俭若此,家无见粮,徒竭力于此蚕,尚未制其得失,以我计者,莫若弃蚕,乘贵货叶,可获钱十万,蓄一月之粮,则接麦矣,岂不胜为馁死乎?妻曰:善。”《太平广记》卷393“王干”引《酉阳杂俎》:“唐贞元中初,郑州王干,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雷雨,因人蚕室中避之。”记载了乡村民众平时以养蚕种桑为业的情况。《旧唐书》卷153《卢坦传》:“卢坦,字保衡,河南洛阳人,其先自范阳徙焉。……后为寿安令,时河南尹征赋限穷,而县人诉以机织未就,坦请延十日,府不许。坦令户人但织而输,勿顾限也,违之不过罚令俸耳。既成而输,坦亦坐罚,由是知名。”记载了百姓上缴纺织品绢的情况。
岑仲勉《隋唐史·手工业及物产》一节谈到全国土贡丝织品时说,绢分八等:一等宋、亳。二等郑、汴、漕、怀。三等滑、卫、陈、魏、相、冀、德、海、泗、濮、徐、兖、贝、博。四等沧、瀛、齐、许、豫、仙、棣、郓、深、莫、、邢、恒、定、赵。五等颍、淄、青、沂、密、寿、幽、易、申、光、安、唐、随、黄。六等益、彭、蜀、梓、汉、剑、遂、简、绵、襄、褒、邓。七等资、眉、邛、雅、嘉、陵、阆、普、壁、集、龙、果、洋、渠。八等通、巴、蓬、金、均、开、合、兴、利、泉、建、闽。唐代黄河流域尤其是中州地区的丝织品在全国占有一定名次,宋州生产的绢为第一等;郑、汴、怀生产的绢为第二等;滑、卫、陈、濮生产的绢为第三等;许、豫、仙生产的绡为第四等;颍、申、光、唐、黄生产的绢为第五等;邓州生产的绢为第六等。
《新唐书·地理志》中记载了唐代中州地区纺织品上供情况:汝州临汝郡土贡:;虢州弘农郡土贡:;滑州灵昌郡土贡:方文绫、纱、绢;郑州荥阳郡土贡:绢;颍州汝阴郡土贡:、绵;许州颍川郡土贡:绢;陈州淮阳郡土贡:绢;汴州陈留郡土贡:绢;宋州睢阳郡土贡:绢;濮州濮阳郡土贡:仙文绫;怀州河内郡土贡:平纱、平绸;卫州汲郡土贡:绫、绢;泌阳淮安郡土贡:绢;邓州南阳郡土贡:丝布;光州弋阳郡土贡:葛布;申州义阳郡土贡:绯葛、苎布、赀布。
是与绢相似的平素类织物。一般认为它比绢粗厚,通常是经细纬粗,织物呈现横向凸条纹。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绵类织物。绫在唐代非常流行,按照组织,可将其分成平纹暗花绫、斜纹地暗花绫和素绫三类。纱是丝线纤细、密度稀疏的平纹织物。纱之极轻者可名轻容,纱之平整者可名方孔。绢是一般平素类丝织物的通称,分生、熟两种。生绢是指未经精练脱胶的平纹织物;熟绢是生绢脱胶之后的称呼。又可称为练;熟绢再经染色就成为彩绢。彩绢又可称为缦,缦原先是没有图案的丝织物的意思,到唐代则经常用于称彩绢,不过它总是把色彩标在缦字后面,如缦绯、缦绿等都是史料中常见的用法。是公认的纺棉成线而织的平纹织物。颜师古《急就篇》云:“抽引粗茧绪纺而织之曰。”的外观总是粗糙而厚实。
唐代中州出现了不少以织锦为生的手工业者,《太平广记》卷257《织锦人》:“唐卢氏子不中第,徒步及都城门东,其日风寒甚,且投逆旅,俄有一人续至,附火良久,忽吟诗曰;学织缭绫功未多,乱投机杼错抛梭。莫教宫锦行家见,把此文章笑杀他。又云:如今不重文章事,莫把文章夸向人。卢愕然,忆是诗,因问姓名,曰:姓李,世织绫锦,离乱前,属东都官锦坊织宫锦巧儿,以薄艺投本行。皆云;如今花样,与前不同,不谓伎俩儿以文采求售者,不重于世,且东归去。”
麻布是广大庶民和众多士兵的常服。唐代中州地区以丝织业为主,但也有麻布生产。《黄葛》诗:“黄葛声洛滨……采缉作络,缝为绝国衣,远寄日南客,苍梧大火落,暑服未轻掷,此物虽过时,是妾手中迹。”自中州采葛以缝衣,远寄岭南。《唐六典》卷3记河南府贡葛布。
中州地区不是主要的畜牧区,但由于与周边少数民族的交往以及本地区民族杂居的出现,也有毛织品的记载。白居易《村居苦寒》,记载他在洛阳过冬,“褐裘覆被,坐卧有余温”。他是使用粗丝织的作被,并在上面覆盖毡裘,用以抗寒保暖。
(2)酿酒与酤酒:唐代某一些时间禁止民间造酒及制麴,但在某些时候,也允许民间酿酒。《唐语林》卷五《补遗》:“至德二载,敕天下州县,重定酤酒,随月纳税。建中二年,更加青苗。大历初,税每十文;三年,加五文,敕以御史大夫充使。其后割归度支使。”中州地区是酒的生产故乡,早在新石器时代,出土有大量的酒器。唐代中州地区酿酒业仍长盛不衰。《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先是颍川陈孝仙与酿酒法,味甚佳。”《唐语林》卷四《容止》:“白居易葬龙门山。河南尹卢贞刻醉饮先生传于石,立于墓侧。相传洛阳士人及四方游人过瞩墓者,必典以卮酒,故冢前方丈之土常成渥。”《旧唐书》卷152《刘昌传》:“刘昌,字公明,汴州开封人也。出自行间,少学骑射。……及史朝义遣将围宋州,昌在围中,连月不解,城中食尽,贼垂将陷之。刺史李岑计蹙,昌为之谋曰:‘……此廪中有数千斤麴,可以屑食。’”唐开成年间,卢涵于洛阳万安山遇一开店的女子,此女曾对卢涵说:“有少许家酿,郎君能饮两杯否?”此虽是一个鬼怪故事,但也可说明家庭酿酒可能用来销售。
唐代中州是国家主要的产粮区,为酒业的兴盛提供了条件。加之造酒技术的进步,中州地区的酿酒业非常兴盛。据《齐民要术》记载,时期酒的制作原料是谷子、黍子。酒的制作方法是采用老式的原始酿造法,将第一次酿出的薄酒过滤,再加麴和原料使其发酵。根据过滤的次数,酿出的酒有三酝、五酝、九酝之分,酿得的浓酒即“酎”。隋唐统一后,江南的大米通过大运河运往北方,使造酒技术发生很大变化。用大米为造酒原料,因醪黏性大,难以过滤,若酿造五酝、九酝的浓酒,在缓慢的过滤过程中,由于发酵酸化,酒就会变酸。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的酿造法——即不过滤醪,直接加入麴和米,等待发酵后一次过滤。这种方法称为“”。唐代酒的种类很多,按颜色分,有绿酒、红酒、黄酒、琥珀酒。按浑浊程度分,又有清酒与浊酒。按用途分又有药酒等。
唐代著名的酒,《太平广记》卷233“酒名”引《国史补》记载:“酒名,郢之富水,乌程之若下,荥阳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河东之乾和蒲桃,岭南之灵溪博罗,宜城之九酝,浔阳之溢水,京城之西市腔,虾蟆陵之郎官清,河汉之三勒浆。”唐代中州地区的名酒是荥阳出产的土窟春。造酒也需要好的水质,荥阳的土窟春就是用荥水酿制而成,《唐国史补》记载“郑人以荥水酿酒,近邑与远郊美数倍。”薛瑞泽的《汉唐河洛地区的酿酒业》认为,唐代河洛地区流行的名酒有:擒奸酒(即鹤觞、骑驴酒)、九酿酒、昆仑觞、土窟春、乾和蒲桃、杜康酒等。
(3)餐饮业:唐代中州地区是交通枢纽,西行入长安、洛阳,东到海岱,南到江淮,北到幽冀,这里是必经之地。往来的官员、学生、僧道、商旅等等皆需要中州地区的餐饮业为其提供服务。交通要道上,“商旅野次”,道路两旁店肆林立,“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赉粮,取给于路。人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时有馈遗。此皆古昔未有也”。许多商人以经营餐饮业致富。汴州西板桥店的老板三娘子“以鬻粥为业”,“家甚富贵”。开封一商客卖早荚,“日获百钱”。在一些交通偏僻的地方,也开有山店、野店的,岑参诗称“山店不凿井,百家同一泉”,说的就是河南境内的山店。咸通年间,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有一次往市中卖桑叶后,“市……饼饵以归”。《御史台记》记载了一个买糕的故事:有位房光庭,有一次出洛阳南面的定鼎门给亲故送葬,“际晚且饥,会遇糕饼者,与同行数人食之”。他从来身上不带钱,吃完后付不了帐,“鬻者逼之”,房光庭让卖糕人到他那里取钱,卖糕人不从,房光庭说:“与你官衔,我右台御史也,可随取值。”唐末战乱,某贵家有兄弟数人与一僧人逃亡山谷,三天没有吃饭,“徒步将往河桥,道中小店始开,以脱粟为餐而卖。僧囊中有钱数百,卖于土杯同食,腹枵既甚,膏粱之美不如”。这是道路旁开的小饭馆。唐末秦宗权为蔡州节度,“时多饥俭……通衢有饭肆偶开,榜诸门曰:‘货剥皮丹,每服只卖三千。’服以碗言也。彼时之民,与犬豕奚以异!”这是蔡州开的饭店,并且还在店前张贴有关供应品种的告示。当时有许多饭店多是设立在交通道路旁,如前所述汴州西面“以鬻粥为业”的板桥店,就是一家开设于交通要道上的民营饭店。
(4)饮茶与贩茶:唐代中州民众喜饮茶,但饮茶之法与今不同,常与其他食物拌和着吃。《唐语林》卷五《补遗》:“张巡之守睢阳,玄宗已幸蜀,贼氛方炽,孤城势蹙,人困食竭,以纸布煮而食之,时以茶汁和之,而意自如。”唐代中州的陕、申、光等州均产茶。但大部分是从南方贩运过来的。洛阳王可久,“岁鬻茗于江淮间,常获丰利而归”。由于漕运畅通,南方的大量茶叶通过大运河往往北方。《全唐文》751《上李太尉论江贼书》载:“濠亳徐泗汴宋州贼,多劫江南淮南宣润等道;许蔡申光州贼,多劫荆襄鄂岳等道。劫得财物,皆是博茶北归本州货卖,循环往来,终而复始。”文中所说为“劫江贼”之事,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茶叶的北运情况。
(5)粮食贸易:唐代前期,经济重心在北方地区,黄河流域的粮食贸易非常兴盛。史书记载了不同时期,中州市场上粮食价格的变动情况。中州市场上粮食销售既有来自官吏富商的,也有来自一般农户的,《茅亭客话》卷8记灵池县洛带村民,“将豆麦入城货卖,收市盐酪”。
(6)制醋业:《食疗本草》(辑本)卷下《醋》载:“江外人多为米酒,北人多为糟醋。”
(7)制酱业:酱是关东地区重要的生活日用品,唐代关东地区士兵按例赏给酱菜。陆贽奏疏:“关东戍卒,岁月践更,不安危城,不习戎备,怯于应敌,懈于服劳;然衣粮所领,厚逾数等,继以茶药之馈,益以蔬酱之资。”反映出唐代关东地区制酱业的发展。
(8)牲畜贩卖与屠宰业:《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洛阳人朱化者,以贩羊为业。唐贞元初,西行抵宁,易其羊。有一人见化谓曰:君市羊求利,当求丰赡,君见羊之小者,以为不可易也,殊不知小者久而大也,自小而易,及货而大,其利不易博乎?易之大者,其羊必少,易之小者,其羊必多,羊多则利厚也,羊少则利寡也。化然之,乃告其人曰:尔知有小羊,我当尽易之,其人数日乃引一羊主至,化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杂为群,归洛阳。”《太平广记》卷439“李校尉”引《法苑珠林》:“唐龙朔元年,怀州有人至潞州市猪至怀州卖。有一特猪,潞州三百钱买,将至怀州,卖与屠家,得六百钱。至冬十一月,潞州有人姓李,任校尉,至怀州上番,因向市欲买肉食,见此特猪,已缚四足,在店前,将欲杀之。”
(9)经营蔬菜业:城镇居民日常所需用的蔬菜乃至鸡、鱼、油、肉之类也来自农村。《太平广记》卷159记贞观初,宋城有“菜市”,有人“鬻蔬以给朝夕”。《全唐文》卷971记河南府的不少菜园,“本主占佃年多,以鬻蔬为业,固多贫窭”。说明农村居民乃至坊郭户经常供应市民所需的蔬菜。
(10)冶铁:唐朝内地的铁矿,原则上是听任百姓开采冶炼,朝廷设置盐铁使官收其税。《大唐六典》卷30载唐前期矿冶开采之法有云:“甘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者,若铸得铜及白,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可知唐前期矿冶开采是一种放任的政策。民间一般所需农业生产铁制工具通常是由所在地自由供应。《唐会要》卷79记宰相奏称:“诸道废毁寺铁像,望令所在削为农器。”民间存在众多的铁工和小规模的冶锻。《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八鱼龙畏铁:“大历中,刑部郎中程皓,家在相州,宅前有小池,有人造剑,于池内淬之,蛇鱼皆死。”晚唐武宗、宣宗之际,有人“托买虢县田小婆针乃市之”。田婆所制的针远近闻名。洛阳古墓中葬有铁剪。《河南偃师唐墓发掘报告》中记载,寨后村砖厂一号墓随葬品中有铁剪、铁镜等。
(11)印染业:唐代中州地区印染业非常发达。丝、麻、毛、棉等织物,需要经过周密的加工,印染成各种优美动人的色彩时,才能吸引人们乐于采用。《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濮州濮阳郡土贡红蓝。隋唐时夹缬、绞缬、蜡缬等不同染色技术已得到广泛使用。夹缬是镂空板的夹板印花法,将两块木版上雕刻同样的空心花纹图案,把绢布对折绷紧,夹在两块木版中,加以捆紧,将染料注入刻花的缝隙,待它干了以后,再撤去镂空木版,绢布上便显示出了均衡对称的花纹。绞缬是民间最常用的印染方法,用线缝扎绢布的一部分,使之构成各种形状,或是将谷粒等包以绢布,用线扎紧,然后染色晾干,拆线,绢布上便可出现白色斑纹或是谷粒等图案。蜡缬就是蜡染,将蜡融化,在绢布上画出各种人物、山水、花鸟等图案,进行染色,然后将蜡清洗干净,便可出现各种图案的印花染织物。《洛阳缙绅旧闻记》卷4《洛阳染工见冤鬼》:“洛阳贤相坊染工姓李,能打装花缬,众谓之李装花,微有家活,不信佛。”民间印染业空前发展起来。
(12)金银冶炼业:唐代中州一部分民众从事贵重金属金银的冶炼工作。《太平广记》就记载了李仙人及妻子高五娘点石为金的事:“洛阳高五娘者,美于色,再嫁李仙人。……恒居洛阳,以黄白自业。高氏能传其法。……(李仙人)谓高氏曰:……我去之后,君亦以黄白自给,慎勿传人,不得为人广为点炼。……高氏初依其言,后卖银居多,为坊司所告。时河南少尹李济知其事,释而不问,密使人召之,前后为烧十余床银器。李以转闻朝要。”《太平广记》卷73王常引《奇事记》云:“王常者,洛阳人。……神人于袖中取一卷书授常……戒之曰:读此书,尽了黄白之道。……常得此书读之,遂成其术,尔后多游历天下,以黄金赈济乏绝。”
(13)陶瓷业:唐代中州地区烧制白瓷的窑址有安阳的天禧镇、巩县、密县、鹤壁、登封、郏县、辉县、荥阳等。这些窑也兼烧青、黑、酱、黄、白釉绿色、黑釉蓝彩以及绞胎、三彩等各种不同釉色的产品。唐代中州生产的白瓷非常有名,《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开元年间,河南道的河南府洛阳贡白瓷器。已发现的烧制白瓷的窑址有:巩县白冶河小黄冶、铁匠炉村、白河乡等窑,密县西关窑,登封曲河窑,汤阴县鹤壁集窑,郏县黑虎洞、黄道窑等。
《中原文物》2005年第6期《洛阳关林唐墓发掘简报》载,2005年7月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在洛阳市关林大道徐屯段清理的一座唐墓中,发现有彩绘陶俑8件、彩绘动物俑5件、蓝色彩釉1件、黄釉碗1件、三彩钵1件、三彩盅1件、白瓷碗2件。据专家分析,该墓葬的白瓷器应为巩仪窑所产。唐代洛阳生产三彩陶器,三彩陶器是作为随葬物品冥器而生产的,这在唐墓的发掘中得到了证明。《洛阳孟津西山头唐墓发掘报告》指出:“随葬品器物的数量和种类丰富多彩,有精美的三彩、彩绘、陶、瓷等俑类及各种明器。随葬品中以三彩器为主,所出三彩不但量多类繁,而且胎质洁白,造型生动华丽,施釉均匀,色泽鲜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同时体现了武周时期陶瓷手工业在造型、施釉等方面的高超技艺。这说明唐三彩这项陶瓷工艺发展到武周时代中晚期已达成熟并开始盛行。此墓大批唐三彩的出土,为我们研究武则天时期唐三彩的制作工艺和发展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另有一考古报告,即《河南洛阳涧西谷水唐墓清理简报》,其中说:“洛阳地区唐三彩的盛行时代,主要在武则天时期及其以后的一个时期。这座唐墓出土的三彩器,有文官俑、天王俑、镇墓兽、马、骆驼等,其组合已成定制。此外还出了少见的蓝彩,加之制作精致,可见这时唐三彩的制作技术已达到了非常成熟的阶段。正当唐三彩盛行的武则天时期。……墓中所出的……三彩俑制作得十分精巧,特别是对集中侍女俑的刻画,不仅体态优美,胖瘦得当,而且头上的几种发髻式样,为研究唐代妇女发式提供了新的实物例证。”《河南偃师唐墓发掘报告》中记载,寨后村砖厂一号墓随葬品中有大量陶器制品如陶鸡、陶鸭、陶狗、陶猪、陶羊、陶井、陶灶、陶磨、陶仓、陶碓、陶罐、陶盏等。
(14)石像石刻业:随着佛教在中州的发展,大量石像的刻凿也兴盛起来。“调露二年(680),沙门智运禅师于洛阳龙门山镌石为一万五千佛,因名智运洞。”虽然唐政府禁止私自刻凿石像,但村坊佛堂的增多,为石像的雕刻提供了市场。《太平广记》卷104《李虚》记载:“唐开元十五年,有敕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并拆除,功德移入侧近佛寺;堂大者,皆令闭封。天下不信之徒,并望风毁拆,虽大屋大像,亦残毁之。敕到豫州,新息令李虚嗜酒倔强,行事违戾,方醉而州符至,仍限三日报。虚见大怒,便约胥正,界内毁拆者死,于是一界并全。”贞观十四年(640),诏令工匠皆不得预造佛像卖鬻,其现成之像令分送寺观,从众酬其价。反映出民间石像刻凿业的兴盛。唐代树碑之风盛行。民众常为有政绩的官吏立碑,如“敦颐为洛州刺史,百姓共树碑于大市通衢,及敦实去职,复刻石颂美,立于兄之碑侧,时人号为‘棠棣碑’”。一些官吏及有经济实力的人去世后也要立碑。《唐代墓志汇编》载开元278一方墓志,题名为《大唐相州安阳县日观乡杜君墓志铭并序》:
君□□字□□永先安郡人也。唐尧之□胄,□□之后,□□之□□□□□二代弈叶传芳,相□□□周宣□代□□□□□□尔公宗因□□□之邑。曾祖□祖英□□□□弘□□军□□□□□诏史□□乃□□□卑□风云三备□郡县□五德闲□□邑仰□□入孝出博,□展明儒;据发吐□,□□宾彦。何期殃,于神龙二年二月五日卒于私第,春秋五十有二。夫人郭氏。承袭太原郡郭元亨之胤,芳枝散萼,祖居此部。夫人性习曹训,情晓傅功,容欺楗殊喻於君子内□□行殊播妇彰取轨云奔未□雨骤只□土□□□开元十六年四月十九日而终寝室,春秋七十有三。即以其年岁次戌辰五月丁酉朔六日壬寅□□□孟□村东南六里祖茔之域。前临小涧,□□□□,□属雁堂,右窥猪萼。哀子敬僧等□□□□□□□□俄同风烛,荒迷迹血,恐海□田,□□□□□□□祖式端君乃金兰,夫人是(下缺)。
该书编辑了不少唐代中州地区官吏、百姓墓志碑刻,也说明了当时碑刻业存在的状况。《旧唐书》卷190中《文苑中·李邕传》:“李邕,广陵江都人。父善,尝受《文选》于同郡人曹宪。后为左侍极贺兰敏之所荐引,为崇贤馆学士,转兰台郎。敏之败,善坐配流岭外。会赦还,因寓居汴、郑之间,以讲《文选》为业。”“邕早擅才名,尤长碑颂……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也反映了碑刻业之盛况。
另外,唐代由于粮食加工业的发展,制造石碾也促进了石器制造业的发展。
(15)医药业:生病是人一生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医药业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行业。唐代由于政府的医疗配套措施在广大的乡村并不普及,因此,乡村民众的疾病医疗,要靠民间医药业。唐代允许私人从事医疗活动,《唐语林》卷六《补遗》载:“王仲舒为郎中,与马逢友善。每责逢曰:‘贫不可堪,何不求碑志相救?’逢笑曰:‘适见人家走马呼医,立可得也。’”虽是调侃,但也反映出唐代私人行医的情况。乡村贫民皆可学习医学知识,并在乡里行医。《旧唐书·孝友传》载:“豫州人许坦,年十岁余,父入山采药,为猛兽所嗜,即号叫以杖击之,兽遂奔走,父以得全。”这些民间医生了解各种草药的特性,常亲自采药制药。《旧唐书·方伎传》:“甄权,许州扶沟人也。尝以母病,与弟立言专医方,得其旨趣。……贞观十一年,权年一百三岁,太宗幸其家,视其饮食,访以药性,因授朝散大夫,赐几杖衣服。……撰《脉经》、《针方》、《明堂人形图》各一卷。”其弟立言也成为唐代的名医。
(16)草编:《新唐书·地理志》记载,许州颍川郡土贡席。席是用草编织的席子。
(17)家禽饲养业:《太平广记》卷461“祝鸡公”引《列仙传》:“祝鸡公者,洛阳人也,居尸乡北山下,养鸡百余年,鸡皆有名字,千余头,暮栖树下,昼放散之,欲取呼名,即种别而至。卖鸡及子,得千余万,辄置钱去。之吴,作养池鱼,后登吴山,鸡雀数百,常出其旁。”洛阳古墓中出土有大量的陶类家禽随葬品,如《河南偃师唐墓发掘报告》中记载,寨后村砖厂一号墓随葬品中有陶鸡、陶鸭、陶狗、陶猪、陶羊等。《河南洛阳涧西谷水唐墓清理简报》中说:“值得提出的是,这座墓中出土的动物俑,种类齐全,有鸡、鸭、狗、羊、猪等,这是唐代洛阳家畜饲养业兴旺的反映。”
(18)水果贩卖业:唐代果品已成为人们日常食品之一,因而全国各地均有果品市场,此外还有商人长途贩运水果。《文苑英华》卷546所载一则唐代官府判案案例《梨桔判》,反映了当时各地果品交流的情况:郑州人刘元礼载梨运往苏州,苏州人弘执信载桔运往郑州,行至徐城水流湍急之处,双方船只相撞俱破,所运梨和桔都落入河中。由于桔子包装牢固,没受损失,梨则损失过半。于是梨主向桔主索赔,弘执信不服,告至官府。可以想象当时中州地区水果市场的经营规模。中州地区的水果大量运往外地销售,南方的水果也大批量地运往北方销售,南北水果交流非常频繁。
(19)面粉加工业:北方饮食以面食为主,粮食加工成为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河南偃师唐墓发掘报告》中记寨后村砖厂一号墓随葬品中有陶井、陶灶、陶磨、陶仓、陶碓等,反映墓主生前所从事的活动与面粉加工有关。一家一户可以加工粮食,也有的扩展为商业经营。《通典》7《历代盛衰户口》记载,开元十三年(725),“米斗至十三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斗米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匹二百一十文。”
(20)制衣售衣:平民百姓居家过日,衣服多为家庭主妇自己缝制,但官宦人家,除官府供应衣食之外,还要雇人为其缝制衣装。《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载:“汴州百姓赵怀正,住光德坊……妻阿贺今住洛阳会节坊,成式家雇其纫针。”《李遐叔文集》卷1《与外孙崔氏二孩书》记载洛阳南市有帽行。
(21)食盐销售:食盐是乡村居民必不可少的生活日用品。《旧唐书》卷48《食货上》记载,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奏:“诸道盐铁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通旧三百文价;诸处煎盐停场,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刺史贬黜罚俸。”陕、虢、许、汝等州产盐,《旧唐书》卷48《食货上》记载:元和六年,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人六州界粜货。”陕、虢、许、汝等州有盐,当有大量商人从盐场领得食盐去乡村销售。
(22)文具销售:《旧唐书》卷69《张亮传》记载:“后至相州,有邺县小儿,以卖笔为业,善歌舞。”其他如杂货销售等行业,不一而足。
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活跃农村经济。传统社会,农业经济结构以单一的种植业为主,小农依附于土地,这种经营方式主要是由于封建政府对人口控制的需要,也即征发赋役的需要。但小农经济并不牢固,随着土地兼并的进行,以及天灾人祸的威胁,农民常濒临破产的边缘。韩国磐先生在《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中指出:
(一个具有全劳动力的五口之家),只要交纳租庸调和地税户税,即交纳总收成的五分之一略少一些,其余勉强供食用和衣着的一半,还有将近一半的衣着费用,以及日用工具如炊具、农具,以及养生送死等费用还无着落,唯有省吃俭用,勉强维持生活。假使家中发生较大事故如死掉耕牛,或者遇到灾荒,特别是各种额外的封建剥削,那就免不了剔屋卖田,雇妻鬻子,以至家道悉破,逃散四方了……他们还会受到其他的非理科徭,额外勒索,不至冻馁而死,已是万幸,破产流亡的威胁,经常使他们喘不过气来。
破产失掉土地的农民只好以其它手段谋生,其中之一就是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工商业活动。唐代农民经营工商业,有不少以此致富,《太平广记》165吝啬类王叟条引《原化记》云:“天宝中,相州王叟者,家邺城,富有财,唯夫与妻,更无儿女,积粟近至万斛,而夫妻俭啬颇甚,常食陈物,才以充肠,不求丰厚,庄宅犹广,客二百余户。叟尝巡行客坊,忽见一客方食,盘餐丰盛,叟问其业,客云:唯卖杂粉香药而已。叟疑其作贼,问汝有几财而衣食过丰也,此人云:唯有五千之本,逐日食利,但存其本,不望其余,故衣食得足耳。”像这样“衣食得足”的客户在当时不会是少数。乡村工商业的发展刺激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使单一的种植业经济发展为包括多种经营形式在内的农村经济。虽然这种工商业仍属自然经济的范畴,但却为封建自然经济增添了丰富的内容。
(2)便利民众生活。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多分布在东都、州、县治所周围及交通要道上。东都、州、县治所是当时的政治、经济中心,云集着大量皇室、贵族、官僚、商旅、行客,他们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消费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民为其提供粮、油、肉食、水果、蔬菜、各种餐饮和衣、帽、鞋、袜、笔、墨、纸、砚等多种服务。唐代中州交通便利,水陆运输皆为发达,道路两旁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客店,杜佑《通典》记当时之盛况时谓:“东至汴宋,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京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十里,不恃寸刃。”交通要道是商旅往来必经之地,需要食宿,是经营饮食住宿的理想场所。广大的乡村,也有新兴的草市,王建的《汴路即事》诗云:“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草市中出售的多是农民家庭所需的生活日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如针、线、油、盐、酱、醋、农具等等。
(3)促进地区间商品流通。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一部分经营的是大宗的转运贸易。如南方茶叶的北运、大米的北运、水果的南北交流等,对促进地区间商品流通起到重要作用。中州地区生产的丝织品通过丝绸之路运往西北地区。吐鲁番出土的丝织品,大多是唐代黄河流域以及江南地区运往西北销售或外贸的丝织品。
(4)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唐代前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租、庸、调,唐代后期,户税、地税、盐、茶、酒及商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唐代实行两税法后,规定“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大量以客户身份从事工商业活动者,成为国家的纳税对象。唐代后期,盐、茶、酒及商税收入在财政税收中的地位增加,如《新唐书》卷54《食货志》载:“至大历末,(盐利)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国家对盐、茶、酒等实行专卖,对小商人征收商税,使国家岁入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