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

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修正案禁止军队无论是否战争时期在未经屋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民宅。这条修正案是对英国议会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通过的营房法的回应,该法要求殖民地居民允许英军进驻并承担驻军费用。

 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

  第三条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年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第三条修正案是宪法中最没有争议,也是在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截止2009年都还没有成为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何一个判决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最没有争议,司法诉讼中引用最少的条款之一。《大英百科全书》称在美国历史进程上没有多少冲突,第三条修正案更是极少有应用的机会。截止2009年,还没有任何一个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以这条修正案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修正案曾在少数几个案例中引用来帮助建立宪法中暗含的隐私权。在1965年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将第三条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另外几条修正案一起作为法院多数意见中的部分基础,称第三条修正案意味着一种个人的家宅应该可以不受政府打扰的理念。

  在1952年的杨斯顿钢铁公司总统权限案中,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认为第三条修正案证明国父们即使是在战争时期也有制约行政权力的意识。他指出,美国的历史和宪法都说明,三军统帅的军事权力不是用来取代国内事务方面的代议制政府。在如今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军事领袖都可以强占民宅来驻扎手下的部队。但在美国这是做不到的,第三条修正案中说……即使是在战争时期,他要想征收民房驻扎军队,也必须要有国会的授权。

  1979年,纽约的狱警组织了一次罢工,政府于是派国民警卫队临时接替狱警的工作,并将他们从监狱的住所中赶了出来,以便国民警卫队住下。狱警于是告上联邦法院,称政府方面的做法违法了第三条修正案。在1982年的英布朗诉凯里案中,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了支持狱警的判决:1、第三条修正案中的“房主”一词也包括租户;2、从第三条修正案的作用来看,国民警卫队等同于军队;3、第三条修正案已经通过第十四条修正案应用到了各州。案件之后发回地方法院,后者驳回了案件,理由是州政府官员可能还没有意识到第三条修正案可以有这样的解读。

  在1951年的美国诉瓦伦祖拉案中,被告要求法院推翻一条联邦租金控制法,理由是该法违法了第三条修正案,法院拒绝了这一要求。之后在1972年的琼斯诉美国国防部长案中,陆军预备役人员希望以第三条修正案为由拒绝参加阅兵游行,法院同样没有采纳这一意见。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的类似的论点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